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发布时间:2019-04-26浏览次数:758

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攻坚行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党的组织设置

第三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四条教学科研等一线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也可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实体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及其书记工作职责

第五条党支部主要职责

1.加强政治引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师生、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增强教师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教师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规范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推进党的支部活动方式创新,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教师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教师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党员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3. 团结凝聚师生。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实际问题相结合,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增强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看家本领。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引导教师党员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4. 促进中心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学校党委重大决策党内先讨论、重大政策党员先知情,教育引导教师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不断加强教师党员党性修养和教师理想信念教育,规范教师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做好新时代党支部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质量。

2.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思想、学习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引导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推进事业改革发展。聚焦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党员,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领头雁”作用,凝聚团结本单位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找准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结合点,实现同规划同推进,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支持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心聚力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章发挥党支部作用

第七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支部党员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动担任班主任(导师)、兼职辅导员,开展教师党员联系1个学生班级、1个学生寝室和1名困难学生的“三联系”工作,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经济困难等问题,强化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计入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拓展党员联系服务教师的途径,结合实际明确党员责任区和党员示范岗。开展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强化社会实践参与,组织开展“新青年下基层”“青年志愿者服务”等主题活动,开展国情调研、社会服务、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各类社会实践,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高等教育。

第九条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在联系群众活动中,支部党员每年联系支部所在单位教师全覆盖,关心了解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教师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第十条强化政治引领作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做好政治把关,参与本单位教育教学和科研管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支部先研究再提交相关会议决定。

第五章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规定的环节步骤发展党员。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和《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实行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发展对象3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必须由党委审批,讨论2个及以上发展或转正对象时要逐个审议和表决,党支部的记录要详实。

第十二条优化党员发展结构。要向教职工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倾斜,特别注重在留学回国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实行发展计划单列。落实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制度,学校党委书记、党员校长带头联系1名入党积极分子,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三条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6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学校党委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倡导互鉴互学、实践研学,通过体系式学习、融合式讨论、案例式教学、项目式研究、针对性解读,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支部要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做到经常性教育有措施,年度教育有计划,集中培训有记录。

第十四条加强党员信息管理。建立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及时更新,规范使用。建立党员档案,规范记录支部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规范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一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对转出党员,讲清去向支部、报到时限、党员个人信息及时入库、回执返还等要求,避免党员转后失管。转出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在党员组织关系未落实前,仍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对转入党员,严格核查党员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完善,确保档案齐全、程序规范。

第十七条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数额,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规范使用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时间、金额情况;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做到普遍关爱与重点帮扶相结合,做好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并重,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做好对生活上有困难、思想上有包袱的党员帮扶,特别针对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重点帮扶,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制定明确有效的帮扶措施,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第六章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3.党小组会。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每月召开12次,每次解决12个问题。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也可邀请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或其他党员讲党课。党课要体现政治性,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阐明观点、分析问题,做到讲政治、守原则,立场鲜明。

第二十条“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每月开展1次,可与“三会一课”等工作一并进行。主要任务是在按月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开展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通报相关情况等工作。各支部还可结合实际,自选开展特色实践活动,促使“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二十一条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主要任务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和“团结—批评—团结”原则,讲缺点、讲不足,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达到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实行“四评”:党员对照评议标准作出自我评价;党员之间互相评议,摆问题、提意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二十三条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要围绕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做到消除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对党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每35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换届选举时,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

第七章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五条深化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政治强,业务好,个人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人担任,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或业务管理职务。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院(系)党委(党总支)调整党支部书记,应报高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考察锻炼。

第二十六条加强教育培养。高校党委要结合学校实际,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任前培训、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安排1次教师党支部书记校级集中轮训。对符合学术带头要求、党务工作能力较弱的党支部书记,通过实践锻炼、岗位挂职、脱贫攻坚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其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和党务工作能力。对符合党建带头人要求、具备学术带头人基础和潜力的党支部书记,在课堂教学、科研立项、组建团队、海外研修等方面创造条件,帮助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第二十七条激发内在动力。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享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比照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核算工作量,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待遇。支持建设一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加强典型人物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展示,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党支部和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学校选拔院(系)级党政干部,要把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和工作成效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业务融入教师党支部书记目标管理,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履职情况档案,把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表优、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教师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抓好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调整,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章强化党支部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条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对本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强化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政同责”。建立学校党委分析研判教师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把教师党支部建设作为二级院(系)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党内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分析,建立具有各校特色的支部管理指标体系。

第三十条强化责任落实。院(系)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教师党支部的工作指导推动,制定教师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院(系)领导班子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尊重党支部的意见;重大问题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通报。对党支部出现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事项,要责令及时改正。

第三十一条建立联系制度。建立校、院(系)班子成员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教师党支部制度,定期与支部书记交心谈心,每年帮助解决支部或支部所在单位1-2个实际问题。依托党支部每学期开展一次支部所在单位教师集体座谈交流,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师成长发展,从解决工作、生活困难等方面增强教师归属感获得感。

第三十二条建立整顿软弱涣散教师党支部常态化机制。聚焦政治功能不强、服务功能不完善、工作运行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突出问题,通过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考核、院系领导和师生评价等方式,每年对相对薄弱的教师党支部进行整顿转化。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二级学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每一个党支部堡垒坚强、功能完善、党旗飘扬。

第三十三条强化基本保障。学校每年应从行政经费中按教师党员不少于200/人的标准列支年度经费预算。学校党委可从留存党费中按一定比例拨付教师党支部,还可通过“组织活动立项”等方式对党支部活动给予经费补助。院(系)应建有固定的教师党员活动室,统一活动室标识,配备电教设备、图书资料、橱柜和报刊架等,各类学习资料、工作台账等整齐摆放。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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